2025年贵州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贵州省体育局贵州省教育厅二、承办单位贵州省游泳运动发展中心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安顺市教育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贵州省游泳协会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三、协办单位安顺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安顺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安顺经开区教育局安顺市游泳协会四、支持单位贵州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贵州省体育文化宣传信息中心五、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8日。地点:安顺奥体中心游泳馆。六、参加办法1.在2025年贵州省游泳俱乐部联赛(荔波、安顺、六盘水)三站比赛中,累计达到9分以上(含9分)的运动员。高中组参赛运动员不做积分要求。2.本次赛事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接力项目以各参赛单位组队参加,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七、竞赛项目、分组(一)竞赛项目单项:50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50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个人混合泳;接力(男女分组):4×5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男女混合接力:4×5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二)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小学高年龄组、小学低年龄组。八、参加办法(一)运动员资格1.高中组:(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根据学籍信息报名;2.初中组:根据学籍信息报名;3.小学高年级组:(四、五、六年级)根据学籍信息报名;4.小学低年级组:(一、二、三年级)根据学籍信息报名。各组别运动员按照学生学籍信息报名,参赛队所有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学校,运动员只能代表所在学校参赛,不得跨校组队,不得跨组别报项。(二)参赛运动员需递交由本人或监护人(未成年运动员)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附件2)。(三)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参赛运动员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参赛运动员须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有以下疾病患者或情况者不允许参加比赛: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6.其他不适合本项运动者。(四)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所有参赛人员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随时掌握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参赛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不适症状请立即停止比赛。(五)在比赛中,因本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六)参赛运动员应有长期参加游泳训练和锻炼的基础,保证能够连续不间断完成600米游泳距离,并确保具备能够完成所参加比赛项目的运动能力。(七)参赛运动员必须认真遵守本次比赛的竞赛和安全规定,如实提交赛会所需材料;未成年(未满18岁)运动员应由监护人或参赛队领队、教练员带领参赛(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获得参赛运动员监护人授权);本人及监护人需签署(近三个月内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体检报告书)健康体检证明,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建议增加住院赔付金额)方能参赛。九、竞赛办法(一)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2023-2025)》。(二)所有比赛项目采用综合组一次性决赛进行,所有相同项目(如:男子50米自由泳)按照组别由小到大顺序分组,有可能同一组各泳道运动员所属组别不同但临近,该项目完赛后按成绩在相应组别排列录取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三)各代表队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每项报名人数不限。单项不足三人和两个参赛单位不立项,接力不足三队不立项,因不予立项导致无法参赛的运动员可以在赛前联席会议上更改项目。(四)每个接力项目各参赛队限报l队,每个接力队限报运动员4男或4女,男女混合接力限报2男2女,小学组不得跨小学低年级组和小学高年级组组建接力队。注:各队要参加的接力项目(团体项目)必须在运动员报名时进行团体项目的单独报名(找不到报名界面可观看教程:附件3),报名截止后不允许增报接力项目。接力棒次表在该项接力所在场次开赛30分钟前交到编排记录组。开赛前30分钟后递交的接力棒次表不予接收并按弃权处理,除特殊情况外(如运动员临时受伤等)不予进行更改,如有更改需向组委会提供情况说明和正规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伤病证明。(五)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参赛证,否则不得参赛。(六)凡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和该代表队团体总分排列名次。(七)组委会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十、奖励办法(一)获奖证书1.各年龄组单项、接力分别录取前八名,颁发由大会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不足八人/队(含八人/队)减一录取。2.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评选比例为7:1。(二)高中组、初中组、小学高年级组、小学低年级组分别录取团体总分前八名,颁发奖杯。(三)计分办法1.单项:1至8名分别计9、7、6、5、4、3、2、1分。2.接力项目:1至8名按18、14、12、10、8、6、4、2计分。3.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个人单项和接力项目得分相加,排列名次,团体总分得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十一、报名与报到(一)网上报名l.本次比赛采用华创运动网上报名,报名方式:登陆(首次使用需要注册,具体报名要求见比赛规程)报名网址:www.swim.org.cn,请在赛事列表中找到本场赛事进行报名即可;或微信登录华创运动小程序,扫码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请参照“附件3:报名流程”进行操作报名;为方便报名、赛事问题咨询,请加入本次赛事QQ群(二维码)。报名二维码赛事QQ联系群
2.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请各参赛单位网上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系统内导出本队报名信息表(应含:领队、教练、运动员报名信息、接力项目报名信息)认真审核后打印并加盖公章扫描件(文件名:参赛队+报名表)发送至gzsyyzxxjk@126.com邮箱(原件在参赛报到时上交)。教练必须单独报名,每名运动员只能填报一名主管教练且必须是报名教练的其中之一。如主管教练超过1人或不是报名教练之一的系统将对多余和不符合规程要求的人员进行删除处理。3.关于规程和规则等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拨打咨询电话:省游泳中心王老师:0851-85625579,15316780916。关于报名过程中如遇系统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301616;技术咨询:刘老师17627858152;商务咨询:毛老师13821548231。4.本次比赛自发文之日开始报名,12月17日17:00报名截止;报名截止后,组委会将不接受任何理由及任何形式的增补报名,逾期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安排参赛。5.如电子版报名表与加盖公章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系统内导出的报名表为准。6.参赛运动队的出行安全均由各队自行负责,参赛单位必须为每位参赛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建议增加住院赔付金额)。(二)报到时间及地点1.各参赛队于2025年12月24日下午17时之前报到。参赛队报到地点:安顺市奥体中心游泳馆报到时,各代表队需提交参赛运动员近三个月内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体检报告书(内含:本人照片、心电图、血压数据、传染病筛查等,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复印件即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报名表(盖章)、学籍证明原件(盖章)、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附件2)原件。2.技术代表、执行总裁、重要岗位裁判长、仲裁委员、比赛监督等技术官员于2025年12月22日报到,其余技术官员于2025年12月23日17点之前报到;本次比赛技术官员报到酒店见补充通知,其余人员报到信息见补充通知。十二、赛风赛纪与资格审查(一)凡在赛事期间出现违反教师准则、学生守则及体育道德、赛风赛纪行为的参赛人员将被取消参赛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二)比赛设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如在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如在赛中、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本人或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教练员省内终身禁赛,追究参赛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省,处罚意见书将直接下发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三)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组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书及所申诉内容的相关证据。(四)比赛中如遇争议,参赛单位领队或教练员应及时向裁判长口头提出,裁判长裁决后如仍有异议,须在30分钟内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书面申诉必须由领队签字,最终结果以仲裁委员会裁定为准。(五)此次比赛为达级赛事,将有反兴奋剂相关检测,如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按照反兴奋剂相关规定处理。十三、经费(一)本次赛事不收取竞赛服务费,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医疗费、体检费、保险费等由参赛单位自行承担。(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三)为确保兴奋剂安全,各参赛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200元/人/天,时间从12月24日下午报到至12月28日下午完赛离会,共计4天,如提前报到与推迟离会以此单价推算(具体酒店及联系信息详见比赛补充通知)。承办赛事单位可提供参赛人员的市内交通等服务(需要各参赛队提前自行联系承办单位),所需经费自理。(四)办赛经费(含裁判员、工作人员等的食宿费、交通费、工作酬金、竞赛筹办等)由省游泳运动发展中心统筹解决。十四、本次赛事收录在2025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内,可达运动员技术等级。十五、仲裁与裁判仲裁、技术代表、执行总裁、重要岗位裁判长由贵州省游泳运动发展中心指派,不足部分请承办单位选派二级及以上本地游泳裁判员参与裁判工作。十六、请各参赛队自备2号旗1面。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